申请认定工伤时间中止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工伤认定进展中,若是需要以司法机关或是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作为依据,而这些结论未作出时工伤认定的时限将会中止。
2. 在这时间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工作将暂停,待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出来后再继续实行工伤认定。
3. 时间中止的目的是为了确信工伤认定的准确性,避免因缺乏关键证据而致使的误判。
4. 需要关注的是时间中止并不会作用工伤认定申请的有效期,即用人单位和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和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仍然有效。
【纠错】
【责任编辑:气压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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