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由以下部门负责:
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的法定职能部门是各级人民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对于,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的具体工作。
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多数情况下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理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依照属地原则理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认定。
工伤认定主要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应对。
【纠错】
【责任编辑:用户雁卉】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