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主要由以下部门负责:
1.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应该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行。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要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工伤认定委员会:在某些情况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能存在委托工伤认定委员会实行具体的工伤认定工作。工伤认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保障、生、安全监管等多个部门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复杂的工伤认定案件实行评估和决定。
工伤认定的主要责任部门是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他们负责对工伤情况实行调查、评估,并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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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蒲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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