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认定申请的补报时限为一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假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意味着,即使在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的情况下,职工及其家属仍有一年的补报期限来维护本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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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网友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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