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伤认定决定书
一、工伤认定案件基本情况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一起工伤认定案件的决定书予以公示。本案件涉及工种:装模工,申请人:小红身份证号码:513022*7999,住址:四川省汉县三墩乡龙洞村四组26号。小红于2023年12月12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过程
1.公告送达
经多方联系无果我局于2024年1月17日公告送达,请求小红所在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我局工伤管理股()实相关事宜的办理。
2.工伤认定小组会议讨论
2024年1月17日,工伤认定小组会议讨论小红此次事故所受伤害是不是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讨论,认定小红此次事故所受伤害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认定为工伤。
3.工伤认定申请受理
我局于2024年6月3日受理了小红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依照企业登记信息载明地址向其所在公司邮寄《认定工伤决定书》。因邮件被退回我局依法公示工伤认定决定。
三、工伤认定决定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予以公示:
1.认定小红于2023年12月12日所受伤害为工伤。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小红所在公司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小红所在公司应在收到本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供不认为属于工伤的有关书面证据等材料。如公司不提供相关证据,视为认同工伤认定决定。
四、工伤认定决定的送达与生效
1.本工伤认定决定书自送达小红及其所在公司之日起生效。
2.小红及其直系亲属、所在公司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本级人民申请行政复议。
3.如小红所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不认为属于工伤的相关证据,我局将依法强制行工伤认定决定。
五、工伤认定相关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2.工伤认定结论公示
3.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
4.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
5.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6.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7.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六、结语
工伤认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措。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工伤认定案件,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各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工伤保险责任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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