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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0/ 31 16:18:27
来源:祝哽祝噎

江西省宜春市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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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工伤认定:政策解读与办理指南

一、引言

工伤认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益平的关键环节。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工伤认定工作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将结合宜春市的具体情况对工伤认定的政策、办理流程及留意事项实详细解读。

二、宜春市工伤认定政策概述

1.主管部门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的主要部门设有专门的工伤认定科,负责办理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等工作。

2.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应依据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准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保证基金安全、合理利用。

3.工伤认定时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理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用人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说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5.管辖范围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属(含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泉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

三、宜春市工伤认定标准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是说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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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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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是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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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理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宜春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或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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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3)事故伤害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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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材料。

2.审查与认定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实行审查对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该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不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该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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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送达与公告

工伤认定决定书理应送达给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近亲属)。对送达地址不明确或是说无法联系的可以通过公告送达。

4.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救济途径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宜春市工伤认定留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遵循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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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职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3.职工(或其近亲属)在申请工伤认定进展中,应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4.对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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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语

工伤认定工作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理应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实行。同时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近亲属)也理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好工伤认定工作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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