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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成为了广大劳动者关注的点。山东省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文件将全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这一举措标志着泰安市工伤认定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文将围绕山东泰安老工伤认定的相关政策、流程及关注事项实行详细解读。
依照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文件年内将全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这意味着,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1. 提交材料: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包含《泰安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是说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等。
2. 审核查看材料:工伤认定部门对提交的材料实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实行下一步。
3. 工伤案件调查取证:工伤认定部门对工伤案件实调查取证,理解工伤事故发生的情况。
4. 工伤认定:依照调查取证的情况,工伤认定部门对工伤职工实行工伤认定。
5. 伤残等级鉴定:未评定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经确认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1. 工伤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可申领工伤医疗待遇。
2. 伤残津贴:经鉴定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从鉴定结论下达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有关文书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法送达。有关文书采用公告送达方法的,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网站发布公告。
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泰山区工伤参保职工工伤报销办理地点为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楼20号窗口(迎春路18号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8629586。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全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工伤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理应理解相关政策,依照规定程序实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保证工伤待遇的落实。同时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服务,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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