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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对劳动者而言熟悉工伤认定的责任部门和流程至关必不可少。本文将详细介绍正安县工伤认定的责任部门,并解析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以帮助广大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正安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是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工作。
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分为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一般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工伤认定。若属于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实的工伤认定,则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承担着工伤认定的职责。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发生工伤的,应向该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者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诊断证明;
(4)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该在法定时限内受理并展开调查。调查内容涵事故发生经过、劳动者伤情、用人单位责任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调查情况,依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实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将向劳动者发放工伤认定决定书。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时限内向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若复议结果仍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 工伤认定机构应为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则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2. 被告作出的行政表现认定的事实是不是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是工伤认定中的必不可少审查内容。
3.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熟悉工伤认定的责任部门和流程,有助于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工伤认定的责任部门将依法开展工伤认定工作,为劳动者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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