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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作为一种常见的慢性疾病,在职场人群中发病率逐渐上升。那么高血压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本文将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高血压工伤认定实行详细分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往往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高血压病发是不是属于工伤,首先要判断是不是合这一基本条件。
除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工伤认定还需满足“工作原因”这一条件。倘使高血压病发与工作原因无关,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般情况下,高血压病发并不直接认定为工伤。因为高血压属于慢性疾病其发病原因复杂,不能简单地将高血压病发归咎于工作原因。
在特定情况下,假使职场人员因职业因素致使高血压疑惑,则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鉴定。以下几种情况可考虑:
(1)工作环境恶劣长期暴露于有害因素,造成高血压病发;
(2)工作任务繁重长期处于高压状态引发高血压;
(3)工作进展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使高血压病情加重。
假如劳动者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高血压可以实行工伤鉴定。鉴定进展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医疗机构出具的高血压诊断证明;
(3)工作证明材料,如工作合同、工资条等;
(4)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是说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是说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高血压工伤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等因素。在一般情况下高血压病发不能算作工伤。但在特定情况下,假使高血压病发与工作原因有关,可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者在 进展中,应充分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合理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关注员工的健状况,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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