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行业资讯 > > 正文
2024 10/ 28 17:33:06
来源:用户诗蕾

高管能否认定工伤等级

字体:

高管能否认定工伤等级——探讨外高层管理人员工伤认定的规范与流程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入我国市场,外高层管理人员在我国企业中的比例逐渐增加。他们在工作中承担着关键的职务,在工作中遇到工伤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那么高管能否认定工伤等级呢?本文将围绕这一难题,对工伤认定的规范与流程实探讨。

一、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

工伤是指在工作进展中,因工作起因受到的伤害或是说患职业病。工伤认定是指劳动保障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职工受到的伤害是不是属于工伤实认定。工伤等级划分是依据职工受到的伤害程度和功能障碍程度,将工伤分为一级至十级。

二、高管工伤认定的特殊情况

1. 工伤认定的主体

依照《公司法》第216条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伤认定期间,应严格依据这一规定认定高管,避免将本来并非高管的劳动者认定为高管不当加重劳动者的负担。

2. 工伤认定的范围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高管因工作起因受到的伤害理应认定为工伤。若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高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引发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3. 工伤认定的例外情况

依据更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的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部分判例认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组织公司清算期间发生的伤害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三、高管工伤认定的规范与流程

1. 劳动保障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后,会对事故实调查,确认是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2. 在工伤认定期间,受伤的高管应尽快就医,以便及时救治。

3. 用人单位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高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引发。否则,劳动保障部门将认定为工伤。

4. 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高管的工伤等级实认定。

5. 工伤等级认定后,受伤的高管将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四、结论

高管在我国企业中承担着要紧职务,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工伤情况应该得到关注。工伤认定的规范与流程应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工伤赔偿的公平合理。在工伤认定期间,用人单位和受伤高管都应积极配合,保证工伤认定的顺利实。对合工伤认定条件的高管应遵循规定给予相应的工伤赔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况可能更加复杂。 有关各方应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伤认定的规范与流程,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高管及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精彩评论

头像 黛西 2024-10-28
部分判例认为,高级管理人员是一个法定概念,应当严格依据《公司法》第216条的规定进行认定,避免将本来并非高管的劳动者认定为高管,不当加重劳动者的负担。
头像 木西AlexanDENG 2024-10-28
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报告后,会对事故实行调查确认是不是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医疗救治:外高管在发生后应尽快就医。汉英诉立根、珍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更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3期(总第161期)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组织公司清算过程中。
头像 海王哥哥 2024-10-28
工伤等级划分 工伤等级分为一级至十级,依照外高管受到的伤害程度和功能障碍程度实划分。 工伤等级认定标准 (1)一级至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头像 路人甲 2024-10-28
2013年5月28日晚的聚会系区经理以上级别人员自愿参加的私人聚会,公司不认为王先生死亡属于工伤。敦豪货运北京分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某称。更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认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
头像 2024-10-28
头像 遇见神鹿 2024-10-28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外高层管理人员在我国的企业中担任必不可少职务。这些外高管在工作中可能存在遇到工伤的情况而对工伤等级的认定。
头像 十九 2024-10-28
员工造成的损害是由于公司高管故意殴打造成的,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员工受伤赔偿,由高管来承担。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一)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中认为。
头像 李欣荣 2024-10-28
外高层管理人员工伤等级认定的规范与流程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入我国市场外高层管理人员在我国企业中的比例逐渐增加。
【纠错】 【责任编辑:用户诗蕾】

Copyright © 2000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辽B2-20140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