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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它关乎工伤职工能否获得应有的赔偿和待遇。在实际操作中多人对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的关系存在误解。本文将详细探讨工伤认定的必要性,以及工伤鉴定在何种情况下可省略。
工伤认定是指用人单位或是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工伤实行的确认。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前提。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遵循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必须实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有助于明确工伤的性质、程度和责任,为后续的工伤赔偿和待遇支付提供依据。
(1)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工伤认定有助于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应有的医疗救治、赔偿和复待遇。
(2)维护:工伤认定有助于明确责任,减少劳动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伤认定有助于企业理解工伤事故的起因,采用有效措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工伤鉴定是指对工伤职工的伤情、残疾程度实评估,以确定其是不是合伤残标准。
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基础,只有在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才能实工伤鉴定。但工伤鉴定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需要实。
(1)伤情轻微,不作用肢体功能障碍:假若工伤职工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上不存在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那么可以不用实工伤鉴定。
(2)病情稳定无再次治疗需要:假如工伤职工的病情稳定,无需再次治疗且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够不用实工伤鉴定。
(3)职工自愿放弃:在工伤认定进展中,职工能够自愿放弃工伤鉴定。
(1)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实行审查,决定是不是受理。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实实地调查。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调查情况,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1)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鉴定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
(2)提供完整材料: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报告、医疗证明等。
(3)积极配合:在工伤认定进展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行调查。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对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必须实行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需要实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依照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理解工伤认定的程序和关注事项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注:本文为自动排版,实际字数约为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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