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行业资讯 > > 正文
2024 10/ 27 08:31:19
来源:寿飞

赣州市怎么样认定工伤伤残

字体:

赣州市工伤伤残认定工作解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制度在我国日益完善为广大职工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持。在赣州市,工伤伤残认定工作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实行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合理的赔偿和关爱。本文将详细解析赣州市工伤伤残认定的相关规定、程序以及赔偿标准。

一、工伤伤残认定范围及条件

1. 工伤伤残认定范围

赣州市工伤伤残认定范围涵以下几类人员:

(1)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村(社区)两委人员、大学生基层专干;

(3)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业人员。

2. 工伤伤残认定条件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赣州市相关规定,职工合以下条件,可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5)在工作期间,因工作起因患职业病的。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是说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赣州市怎么样认定工伤伤残

(2)醉酒或是说吸的;

(3)自残或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伤残认定程序

1. 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是说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赣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南区鉴定分中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含: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劳动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2. 受理与调查

赣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南区鉴定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合受理条件的,应该在15日内实行立案调查。调查内容涵: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

(2)劳动者受伤部位、程度及治疗情况;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赣州市怎么样认定工伤伤残

(4)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

3. 认定与公示

依照调查情况,赣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南区鉴定分中心理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结果理应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在单位实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4. 申请复查与鉴定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劳动者或是说用人单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赣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复查期间原工伤认定决定继续有效。

三、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赣州市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按照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划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赔偿计算和补偿标准的确定。赔偿项目涵: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照伤残等级遵循本人月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依照本人月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据本人月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

4. 工伤津贴:依据本人月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 住院伙食补助费:依照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6. 陪护费:遵循实际陪护天数计算;

7. 交通、住宿费:依照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总结

赣州市工伤伤残认定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实,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合理的赔偿和关爱。在工伤认定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该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同时工伤职工要熟悉本人的权益,合理维护本身的利益。随着工伤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相信赣州市的工伤伤残认定工作将更加规范、高效。

精彩评论

头像 蓉萱 2024-10-27
其中,“村(社区)两委”人员、大学生基层专干缴费参照用人单位一类行业缴费标准缴纳,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业人员暂按四类行业缴费标准缴纳。
头像 纸条 2024-10-27
南区作为赣州市的一个要紧区域其工伤认定工作由赣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南区鉴定分中心负责。
头像 狸晨曦 2024-10-27
头像 2024-10-27
头像 越女 2024-10-27
职工合以上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读:赣州市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者个人的身份证明等其他相关的材料。
头像 亦怡 2024-10-27
赣州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
【纠错】 【责任编辑:寿飞】

Copyright © 2000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辽B2-20140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