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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关系到职工的工伤待遇和赔偿疑问。在现实生活中多人对工伤认定的责任主体存在误解本文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解析工伤认定究竟由谁来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遵循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是工伤认定的首要责任主体。
在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成为工伤认定的责任主体。
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3)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有关证据;
(4)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在15日内实行审查。审查内容涵:
(1)申请材料是不是齐全、合法定形式;
(2)是不是存在应该认定为工伤或是说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对合工伤认定条件的,理应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对不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该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
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类观点是错误的。虽然用人单位是工伤认定的首要责任主体,但在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有权提出申请。
这类观点也是错误的。在特定情况下,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的责任主体,无需单位申请。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涉及到职工的工伤待遇和赔偿疑问。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等多方责任主体共同参与。在实际操作中,各方理应明确本人的责任,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注:本文为自动排版,字数约为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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