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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后单位注销职工权益怎么样保障?
工伤赔偿是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是说患职业病时,依法理应享有的赔偿权益。在现实生活中,若干单位在认定工伤后选择注销使得工伤职工的权益面临一定程度的困境。本文将围绕认定工伤后单位注销的情况,探讨怎样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是对发生在劳动者身上的客观事实是不是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实行的别和判断。
(1)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理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
(2)用人单位理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理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该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倘若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工伤职工的赔偿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公司注销后,假使未能依照法定程序支付相关工伤赔偿,工伤职工可向公司原股东、出资人等主张权益。
若企业注销前已经为职工申请了工伤认定,且职工已经被确认为工伤,那么工伤职工可继续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假使企业注销前未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理应在企业注销后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此期间工伤职工可寻求法律援助,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
要是工伤职工在公司注销后未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可向公司原股东、出资人等主张权益。在此进展中工伤职工理应收集证据,证明本人的工伤事实以及公司注销后未能支付赔偿费用的起因。
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之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决为例,即便该公司选择注销,受伤员工仍有权向相关部门如工伤保险基金或是说公司原股东、出资人等主张其应得的工伤赔偿。这起案例为工伤职工在单位注销后维护权益提供了借鉴。
工伤认定后单位注销,工伤职工的权益面临一定程度的困境。在法律框架下,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向公司原股东、出资人主张权益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工伤赔偿的监管,保证工伤职工在单位注销后能够得到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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