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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它涉及到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后的权益保障。在实际操作中,并非所有的工伤认定申请都能得到受理。本文将详细解析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形及其责任承担,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
工伤认定的申请人应该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倘使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如非劳动者本人、非直系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超过这个时限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应向劳动者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若是申请向非本地劳保行政机构提出,该机构将不予受理。
涵申请人未有合理理由超过认定期限申请的;木有提交完整的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不存在补充;申请认定的社保部门木有管辖权等情况。
(1)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场所内受到的伤害:假若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外,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2)责任承担:劳动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1)情形:工伤认定申请时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且经过告知,也木有补正材料的。
(2)责任承担:劳动者需承担因材料不完整造成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责任。
(1)情形: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申请时限。
(2)责任承担:劳动者丧失工伤认定申请权,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1)情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责任承担:劳动者无法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1)情形:劳动者无法确定用人单位。
(2)责任承担:劳动者无法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1)情形:劳动者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责任承担:劳动者无法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对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下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依据。劳动者在收到通知书后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情形涉及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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