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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0/ 23 19:27:34
来源:指东话西

自行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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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法规与实践解析

在我国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在工伤认定期间有时会出现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存在错误的情况。本文将从某区人社局是不是有职权自行撤销其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撤销工伤认定决定的规定以及撤销程序的实践操作等方面实行探讨。

一、某区人社局是不是有职权自行撤销其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机关应该对工伤认定申请实审查对合条件的理应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那么某区人社局是否有职权自行撤销其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呢?

从法律层面上看,人社局作为工伤认定决定的作出机关具有对工伤认定决定实监和纠正的职责。假如认定错误的,人社局可自行纠正。但是由于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 在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人社局无权自行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要是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未有判定依据的,此时可以撤销工伤认定申请。这是因为工伤认定的前提是材料齐全,若是材料不齐全,那么工伤认定的基础就不存在,人社局可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二、撤销工伤认定决定的规定

在撤销工伤认定决定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并未明确规定撤销的具体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撤销工伤认定决定的程序主要涵以下几个步骤:

自行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1. 申请撤销工伤认定决定:撤销申请主体为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涵其近亲属),他们可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机关提出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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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理撤销申请: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机关收到撤销申请后,应该对申请实审查,合条件的,理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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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查撤销申请: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机关理应对撤销申请实审查,审查内容涵撤销申请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事实依据等。

4. 作出撤销决定:经审查,要是认定错误的,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机关应该作出撤销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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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实撤销决定:撤销决定生效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机关应该行撤销决定,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三、撤销工伤认定决定的实践案例

以下是一个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实践案例:

自行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自行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申请人牛某某因不服某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向该县人民行政复议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4年3月1日作出的[2024]湘工伤不予认字3974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证据27-30证明被告肃人社厅在法院生效判决撤销其之一次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之后,又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作出相同的行政表现。

自行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被告肃人社厅及人社部辩称,其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合法律规定,不存在错误。

经审理,行政复议局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难题,依法应予撤销。据此,行政复议局作出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决定。

自行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四、结论

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措。在实际操作中,人社局理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行使职权保证工伤认定决定的准确性。同时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也要积极参与工伤认定过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撤销工伤认定决定的程序,各方应该遵循法律规定确信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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