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行业资讯 > > 正文
2024 10/ 18 16:36:32
来源:用户半芹

工伤认定否定通知函

字体:

在现代社会工伤保险制度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时的基本权益。在工伤认定进展中有时会出现不合认定条件的情况。本文将详细介绍工伤认定否定通知函的撰写以及相关疑惑的解答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熟悉工伤认定进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

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环节它关系到职工在遭受意外伤害后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在实际操作中并非所有的伤害都能被认定为工伤。当工伤认定部门对职工的伤害不予认定时,工伤认定否定通知函便成为了一种关键的法律文书。本文将围绕工伤认定否定通知函的撰写,以及相关疑问的解答,为读者提供实用的法律知识和操作指导。

一、不予认定工伤答复书怎么写

不予认定工伤答复书是工伤认定部门对职工工伤认定申请的回复其撰写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规定。

1. 开头部分:注明工伤认定部门的名称、文号、职工姓名、受伤时间、地点等信息。

2. 正文部分:简要说明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如职工受伤不合工伤认定的范围、受伤起因与工作无关等。

3. 结尾部分:注明答复日期,并加工伤认定部门公章。

以下是不予认定工伤答复书的撰写示例:

不予认定工伤答复书

工伤认定部门:(名称)

文号:(编号)

职工姓名:(姓名)

受伤时间:(年月日)

受伤地点:(地点)

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我部认为不合工伤认定条件。现将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说明如下:

……(简要说明理由)

特此答复。

工伤认定部门:(章)

答复日期:(年月日)

二、不予认定工伤答复书范本

以下是不予认定工伤答复书的范本供读者参考:

不予认定工伤答复书

工伤认定部门:(名称)

工伤认定否定通知函

文号:(编号)

职工姓名:(姓名)

受伤时间:(年月日)

受伤地点:(地点)

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我部认为不合工伤认定条件。现将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说明如下:

工伤认定否定通知函

1. (理由一)

2. (理由二)

……

特此答复。

工伤认定部门:(章)

工伤认定否定通知函

答复日期:(年月日)

三、不予认定工伤答复书范文

以下是一篇不予认定工伤答复书的范文,供读者参考:

不予认定工伤答复书

工伤认定部门: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人社工伤认字〔2022〕第123号

职工姓名:张三

受伤时间:2022年5月1日

受伤地点:某公司车间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2年5月3日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认为不合工伤认定条件。现将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说明如下:

1. 张三受伤时间不在工作时间范围内,不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

2. 张三受伤地点为公司车间,但受伤起因与工作无关,不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

工伤认定否定通知函

……

特此答复。

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0日

四、不予认定工伤有复议成功的吗

在实际操作中,不予认定工伤的答复并非一成不变。职工或单位对工伤认定部门的不予认定工伤答复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 复议程序:职工或单位应在收到不予认定工伤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答复的工伤认定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 行政诉讼程序:职工或单位可在收到不予认定工伤答复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否定通知函

在复议或诉讼进展中,如工伤认定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或会撤销原答复,责令工伤认定部门重新作出答复。

五、工伤不予认定通知书

工伤不予认定通知书是工伤认定部门对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作出不予认定决定的正式文件。

1. 开头部分:注明工伤认定部门的名称、文号、职工姓名、受伤时间、地点等信息。

2. 正文部分:简要说明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如职工受伤不合工伤认定的范围、受伤起因与工作无关等。

3. 结尾部分:注明通知书的生效日期,并加工伤认定部门公章。

工伤认定否定通知函

以下是一篇工伤不予认定通知书的撰写示例:

工伤不予认定通知书

工伤认定部门:(名称)

文号:(编号)

职工姓名:(姓名)

受伤时间:(年月日)

工伤认定否定通知函

受伤地点:(地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我部对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实了审查。经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不合工伤认定条件。现将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说明如下:

……(简要说明理由)

本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工伤认定部门:(章)

工伤认定否定通知函

生效日期:(年月日)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读者对工伤认定否定通知函的撰写和相关疑问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实际操作中,如遇到工伤认定方面的疑问,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纠错】 【责任编辑:用户半芹】

Copyright © 2000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辽B2-20140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