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决定书有几份是由单位保管或受伤员保管的具体规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法律法规的完善,工伤认定成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要紧环节。工伤认定决定书作为工伤认定的法律文件,对保障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具有要紧意义。那么工伤认定决定书究竟有几份是由单位保管还是由受伤员工保管呢?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一难题实详细阐述。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份数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工伤认定决定书的份数一般为三份。具体如下:
1. 一份由工伤认定部门留存。工伤认定部门负责对工伤认定申请实审查,并作出是不是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书作为工伤认定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的结论性文件,自然需要由工伤认定部门留存一份。
2. 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用人单位作为工伤认定的责任主体,对员工的工伤认定结果具有知情权。工伤认定决定书的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有助于用人单位理解员工的工伤情况,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3. 一份由受伤员工留存。受伤员工作为工伤认定的当事人,有权理解工伤认定结果。工伤认定决定书的一份由受伤员工留存有助于保障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的保管
关于工伤认定决定书的保管,我国法律法规有以下具体规定:
1. 用人单位保管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理应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员工。用人单位保管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主要用于履行赔偿义务和内部管理。
2. 受伤员工保管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受伤员工保管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主要用于证明其工伤身份便于在治疗、赔偿等方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受伤员工有权向用人单位查询工伤认定决定书。用人单位理应在受伤员工查询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
三、工伤认定决定书保管的具体规定
1. 用人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工伤认定决定书保管制度,确信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安全、完整。用人单位理应对工伤认定决定书实行编号、登记,妥善保管。
2. 用人单位理应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及时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员工。送达途径可以是直接送达也可以是邮寄送达。用人单位理应在送达回执上注明送达日期,并由受伤员工签字确认。
3. 受伤员工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理应妥善保管。在治疗、赔偿等进展中,受伤员工可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向有关部门主张权益。
4. 工伤认定决定书如有遗失,用人单位或受伤员工可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补发。工伤认定部门理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补发工伤认定决定书。
工伤认定决定书的份数为三份,分别由工伤认定部门、用人单位和受伤员工保管。用人单位和受伤员工理应依法履行保管职责,保障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安全、完整。工伤认定决定书的保管对保障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具有要紧意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该高度重视,严格行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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