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行业资讯 > > 正文
2024 09/ 09 10:47:01
来源:续不手

南京市工伤认定及赔偿全流程指南:从申请到鉴定一站式解读

字体:

南京市工伤认定及赔偿全流程指南:从申请到鉴定一站式解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劳动权益的日益关注,工伤认定和赔偿成为了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要紧组成部分。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南京市工伤认定及赔偿的全流程,从申请到鉴定,帮助您一站式熟悉相关知识。

一、南京市工伤认定流程及时间

1.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理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2. 受伤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查。

二、南京市工伤认定流程及标准

1. 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对申请材料实审查,确认申请材料是不是齐全、是不是合法定形式。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实审查时,可以选用以下途径:

a. 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b.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熟悉情况;

c. 委托具备资格的机构实技术鉴定。

3. 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包含以下29条: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是说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职业病危害的;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因素伤害的;

南京市工伤认定及赔偿全流程指南:从申请到鉴定一站式解读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高、低、噪声等有害因素伤害的;

南京市工伤认定及赔偿全流程指南:从申请到鉴定一站式解读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其他职业危害的;

(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精神压力致使精神障碍的;

(10)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其他伤害的。

(11)因履行工作职责,患职业病的;

南京市工伤认定及赔偿全流程指南:从申请到鉴定一站式解读

(12)因履行工作职责患职业病的并发症的;

(1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因素伤害的;

(14)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高、低、噪声等有害因素伤害的;

(15)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其他职业危害的;

(16)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精神压力致使精神障碍的;

南京市工伤认定及赔偿全流程指南:从申请到鉴定一站式解读

(17)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其他伤害的;

(1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1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20)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其他伤害的;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其他伤害的;

南京市工伤认定及赔偿全流程指南:从申请到鉴定一站式解读

(2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因素伤害的;

(2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高、低、噪声等有害因素伤害的;

(2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其他职业危害的;

(2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精神压力造成精神障碍的;

南京市工伤认定及赔偿全流程指南:从申请到鉴定一站式解读

(2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其他伤害的;

(2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2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三、南京市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与流程

1.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a. 工伤认定申请表;

南京市工伤认定及赔偿全流程指南:从申请到鉴定一站式解读

b.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c. 受伤职工的劳动合同或是说工作证明;

d. 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

e. 伤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

f. 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材料。

南京市工伤认定及赔偿全流程指南:从申请到鉴定一站式解读

2. 申请工伤认定流程:

a. 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b.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实行审查,确认是否合工伤认定条件;

c. 社会保险

【纠错】 【责任编辑:续不手】

Copyright © 2000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辽B2-20140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