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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8/ 31 11:24:08
来源:肖牵善

用人单位不认工伤答辩状:工伤案件及行政确认答辩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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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认工伤答辩状:工伤案件及行政确认答辩综合

一、引言

工伤认定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要紧环节涉及到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和企业的责任承担。在工伤认定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往往存在分歧引发工伤纠纷的产生。本文将以一起工伤案件为例综合分析用人单位不认工伤的答辩状探讨工伤案件及行政确认答辩的相关疑惑。

二、工伤案件背景

1. 答辩人:某石材

法定代表人:张三

职务:事长

2. 被答辩人:李四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0年1月1日

民族:汉族

文化程度:本科

工作单位:某石材

职业:操作工

住址:某市某区某街道

3. 案情简介:李四在2019年5月1日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右手手腕骨折。李四认为此次事故属于工伤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经调查后,认定李四所受伤害为工伤。某石材对此认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用人单位不认工伤答辩状的主要内容

1. 答辩状正文

(1)对工伤认定事实的答辩

答辩人称,依据调查情况李四在工作期间并未受到意外伤害,而是因个人起因致使手腕骨折。具体起因如下:

① 李四在工作中存在操作不规范的表现,引起事故发生;

② 李四在事故发生前曾出现身体不适,但未及时报告公司;

③ 李四在事故发生后,未遵循公司规定及时报告,误了救治时间。

(2)对法律依据的答辩

答辩人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认定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① 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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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③ 在法定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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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所受伤害不合上述条件,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3)对工伤等级和伤残程度的答辩

答辩人称,李四所受伤害并未造成伤残,依照医院诊断,其伤情已基本恢复。 李四所提出的工伤等级和伤残程度认定缺乏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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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证据材料

答辩人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

① 工作场所监控视频,证明李四在工作中存在操作不规范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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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医院诊断证明,证明李四伤情已基本恢复;

③ 公司规章制度证明李四未遵循公司规定及时报告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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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确认答辩

1. 答辩人认为,劳动局对李四工伤认定的程序合法,但事实认定错误。答辩人已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李四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

2. 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劳动局对李四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判决李四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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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论与建议

1. 结论

在本案中,用人单位某石材对李四工伤认定不服提出了事实、法律依据和证据材料。从答辩状内容来看,答辩人主张李四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请求法院撤销劳动局对李四工伤认定的决定。

2. 建议

(1)用人单位在答辩进展中,应充分准备事实、法律依据和证据材料,以支持自身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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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工伤认定进展中,用人单位应加强与劳动者的沟通,理解劳动者实际情况,避免因误解而引发纠纷。

(3)用人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规范操作流程,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用人单位不认工伤答辩状:工伤案件及行政确认答辩综合

工伤案件及行政确认答辩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要紧环节。用人单位在答辩进展中,应遵循法律规定,充分准备答辩材料,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双方应加强沟通,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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