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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60岁以上人员在劳动力市场中的比例逐渐增加。在此背景下关于60岁以上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医保政策成为社会关注的点。本文将结合浙江省相关政策详细解析60岁以上人员的工伤认定及医保政策。
1. 年龄限制:按照浙江省官网公布的《浙江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意见》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人员年龄应不小于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
2. 退休年龄与工伤认定:按照《更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仍可认定为工伤。
3. 工伤认定标准:工伤认定主要依于调整关系,即用人单位是不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60岁以上人员在劳动能力鉴定后被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且存在劳动关系,其伤害可认定为工伤。
4. 特殊规定: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的《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对60岁以上工伤认定作出了具体规定。
1. 案例一:王经理公司的保洁员老周年满60周岁,在上班时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全责。人社局认为老周所受伤害属于工伤。此案例说明,即使超过60岁,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且合工伤认定条件仍可认定为工伤。
2. 案例二:某工地60岁以上农民工在工期间受伤,人社局认为其不属于工伤。此类情况一般是因为农民工与用工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引起无法认定劳动关系。
1. 农村医保:依据相关政策,农村医保对超过60岁的工伤是不能报销的。在工地干活受伤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新农合是不报销的。
2. 工伤保险:若60岁以上人员被认定为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涵医疗、复和工伤津贴等。
3. 退休人员医保政策:已退休人员若在退休后受伤,其医保待遇将按照退休时的政策实。若退休前已参加工伤保险,退休后仍可享受相关待遇。
1. 退休年龄: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0-55岁(依照不同岗位有所调整)。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若未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仍可认定为工伤。
2. 工伤认定条件:工伤认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 劳动关系:是不是存在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
- 工作起因:是否因工作原因引起伤害。
- 工作场所:是否在工作场所发生伤害。
- 工作时间: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伤害。
3. 特殊情况:对于超过60岁的农民工若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在工作进展中受伤,仍可认定为工伤。
浙江省对于60岁以上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医保政策,既考虑了法定退休年龄,也兼顾了劳动关系的实际状况。在具体操作中,应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合理认定工伤,保障60岁以上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用工单位应加强对60岁以上人员的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本文共1500字右,序号按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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