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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我国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对超过60岁的老年人而言是不是还能认定工伤以及怎样去办理工伤认定成为了一个广泛关注的疑惑。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正文:
一、60岁之后能认定工伤吗?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年满60周岁的劳动者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再具备法定的劳动者身份。 在一般情况下超过60岁的人员不再认定为工伤。但是实际操作中并非绝对。
虽然年满60岁的劳动者已经丧失了劳动者主体资格,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仍可能认定为工伤:
(1)超过60岁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仍在原单位工作的。
(2)超过60岁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仍在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的。
(3)超过60岁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特殊工种或身体状况需要长工作年限的。
依照更高法有关解释,单位聘用离退休人员参加劳动的,六十多岁工伤认定可以申请,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受伤人员申请工伤认定,可由单位申报。
二、超过60岁怎么样办理工伤认定?
超过60岁的劳动者在工作进展中发生事故伤害,应首先由用工单位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人员诊断证明书。
(4)事故发生经过及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实受理审查。审查内容包含:
(1)申请人是否合工伤认定条件。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规定。
(3)是否需要补正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审查合格后,应实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内容包含:
(1)事故发生的经过。
(2)受伤人员的伤情。
(3)受伤人员与用工单位的关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照调查核实情况理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为工伤的,理应向受伤人员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不认定为工伤的,应该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假若受伤人员或用工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 受伤人员向用工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2. 用工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审查、调查核实。
4.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 受伤人员或用工单位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超过60岁的劳动者在工伤认定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的限制,但并非绝对不能认定工伤。在办理工伤认定进展中,应充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的程序实行,以保证本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咱们也应关注老年人的就业权益,为其提供更多法律帮助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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