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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认定的48小时期限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视同工伤。近年来部分工伤案例在超过48小时后仍被认定为工伤,引发了社会热议。本文将从48小时工伤认定的来源依据、为何48小时后不算工伤以及更高法废除认定疑问三个方面实探讨。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之一项和第15条之一项明确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这一规定为工伤认定的48小时期限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准。这一规定既保证了工伤认定的准确性,也便于行政部门实工伤认定工作。
工伤认定的48小时期限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突发疾病时的权益。在48小时内,劳动者因疾病造成死亡,说明疾病与工作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而超过48小时疾病的发展可能已经超出工作因素的作用,难以认定与工作的直接关系。
倘使无限期地扩大工伤认定的范围,也会引发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滥用工伤认定,影响工伤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设定48小时期限,有助于遏制滥用工伤认定的现象。
48小时期限为工伤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时间节点便于行政部门实工伤认定工作。超过48小时,工伤认定的难度和复杂性将大大增加不利于行政部门的操作。
更高法废除工伤认定48小时期限的原因主要是,部分案例中,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虽然超过了48小时,但仍然与工作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废除48小时期限,有利于更加公平、合理地认定工伤。
更高法废除工伤认定48小时期限后,工伤认定将更加注重实际情况,不再仅仅依据时间节点。这将有助于保障劳动者在突发疾病时的权益,但同时也可能增加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工作难度。
工伤认定48小时期限的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避免滥用工伤认定,便于行政部门操作。在实际案例中48小时后仍可能存在与工作相关的突发疾病引起的死亡。更高法废除工伤认定48小时期限,有利于更加公平、合理地认定工伤。在未来的工伤认定工作中,应充分关注实际情况保证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行政部门需加强对工伤认定的监和指导,保证工伤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本文共1500字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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