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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三种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本文将详细解读这三种情形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故意犯罪是指职工在主观上有犯罪故意,实违反刑法规定的表现,从而引起自身受到伤害或死亡。在这类情况下,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是说视同工伤。
(1)职工在工作期间,故意实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如故意伤害他人、敲诈勒索等,致使本身受到伤害或是说死亡。
(2)职工在非工作时间,因故意犯罪行为引起自身受到伤害或是说死亡。
例如,某职工因个人起因在工作进展中故意割伤本身的手指,企图骗取工伤赔偿。在这类情况下,由于其行为属于故意犯罪,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因而不能认定为工伤。
醉酒是指职工在工作进展中或是说工作前后,因饮酒过量引起酒精中,从而引起自身受到伤害或是说死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醉酒致使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是说视同工伤。
(1)职工在工作时间饮酒,引发酒精中,从而发生伤亡事故。
(2)职工在工作前后饮酒,造成酒精中,从而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伤亡事故。
例如,某职工在下班后饮酒过量,引起酒精中。在回家途中,因酒精中引起摔倒受伤。在此类情况下,由于其伤亡起因是醉酒,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因而不能认定为工伤。
自残或是说自杀是指职工在主观上有自我伤害或结生命的意愿,从而致使自身受到伤害或是说死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残或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是说视同工伤。
(1)职工在工作期间因个人起因自残如故意割伤、烧伤等。
(2)职工在工作进展中,因个人原因自杀。
例如某职工在工作中因家庭矛盾产生自杀念头,故意在工作场所内结本身的生命。在这类情况下,由于其伤亡原因是自杀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故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理解《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不予认定工伤的三种情形,对企业和员工而言具有必不可少意义。在实际生活中,职工应该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故意犯罪、醉酒和自残或自杀等行为造成自身权益受损。同时企业和员工理应加强法律意识,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解决工伤认定疑惑时,相关部门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实行认定,既要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各界也应关注工伤难题,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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