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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为了帮助广大职工更好地理解工伤认定的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人民工伤认定科的工作时间,以及办理申请与鉴定进展中的上班时间。
工伤认定科是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包含行和传有关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负责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工伤认定科实统一的工作时间,即周一至周五,早上8:30到下午5:30(令时),冬令时下午5:00周六、周日休息。
1.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
2. 办理地点: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
3. 办理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
4. 办理办法: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
5. 办理期限:用人单位理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工伤认定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 宝山区社保中心:上海市宝山区淞兴路309号,上班时间为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星期一至五)。
2. 劳动局工伤鉴定:具体上班时间按照当地规定一般为规定的工作时间,即早上九点到下午五点。
3. 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伤保险处):州市桐泾北路11号(州市创业服务综合大楼)一楼对外服务,搬迁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
依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1. 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上午下班时间为12点,下午下班时间为令时18点冬令时17时30分。
2. 各地工伤认定科: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令时)冬令时下午5:00。
1.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2. 用人单位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工伤认定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工伤认定科受理申请后,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 医疗鉴定:医院完成伤情鉴定后,相关部门会实工伤认定。
5. 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认定科依据医疗鉴定结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1.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填写:工作人员会为您解答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填写方法保障您的申请材料准确无误。
2. 工伤认定申请费用:工作人员会为您解答工伤认定申请所需费用。
3. 工伤认定是受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要紧前提,职工在申请期间应熟悉相关政策,避免因不熟悉政策而作用工伤认定。
本文为您详细介绍了人民工伤认定科的工作时间及办理申请与鉴定进展中的上班时间。期待通过本文的介绍,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工伤认定的工作流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帮助。在办理工伤认定进展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您顺利办理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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