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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工伤认定科作为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一个必不可少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工伤事故调查、认定和解决工作。工伤认定科致力于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信工伤保险制度的顺利实。
启东市工伤认定科(0513)8331234283316131。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在遇到工伤疑问时可以拨打上述电话实咨询。
启东市工伤认定科位于江省南通市启东市工人路1号行政中心二楼工伤科。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如有需要可直接前往该地址实行咨询和办理相关业务。
启东市工伤保险科(0513)8331234283316131。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在办理工伤保险业务时可以拨打上述电话实咨询。
启东市工伤保险科位于江省南通市启东市公园南路199号政务服务中心。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如有需要,可直接前往该地址实咨询和办理相关业务。
启东市劳动局工伤科(0513),83316131。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在遇到工伤疑惑时,可拨打上述电话实行咨询。
启东市劳动局工伤科位于江省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799号。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如有需要,可直接前往该地址实行咨询和办理相关业务。
以下为详细内容:
员工在工作场所发生事故或职业病病情加重时,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工会相关负责人。
用人单位应在受伤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工伤认定科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科在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在15日内作出是不是受理的决定。受理后,工伤认定科将组织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工伤认定科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理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特殊情况可长30日。
工伤认定科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给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
合鉴定条件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提交以下鉴定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4)其他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的证明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鉴定材料后,应该在30日内组织鉴定,并送达鉴定结论。
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在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后,可以向工伤保险科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4)其他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的证明材料。
工伤保险科在收到待遇申请材料后,应该在15日内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并依照规定发放待遇。
1. 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
2. 人社部发布的《工伤认定办法》;
3. 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江省工伤认定办法》。
1. 工伤职工在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时,务必依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以免作用办理进度。
2. 工伤职工如有疑问,能够拨打工伤认定科、工伤保险科和劳动局工伤科的电话实咨询。
3. 微信搜索公众号“南通本地宝”,熟悉更多启东市工伤认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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