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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要紧环节。为了更好地服务于都县广大工伤职工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于都县工伤认定中心的地址、联系方法以及工伤认定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帮助您顺利办理工伤认定事宜。
于都县工伤认定中心位于以下地址:
- 具体地址:于都县振兴大道金银塘(县人民医院往梓山方向700米右)
- 联系
- 电子邮箱:ydrs295@16com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30
- 法定节假日(周末和节假日):上午9:00-12:00
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社保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该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实行审查。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合规定社保行政部门理应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依照请求补正材料后,社保行政部门应该在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实行审查。
社保行政部门应该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复查。上一级社保行政部门应该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该涵以下内容:
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包含以下材料:
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包含以下材料:
事故伤害报告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包含以下材料:
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据材料涵以下内容: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理解工伤认定中心的地址、联系办法以及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有助于职工顺利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在此期间,如有疑问可随时拨打工伤认定中心电话咨询,工作人员将竭诚为您解答。期望本文能为于都县工伤职工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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