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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权益的一项关键制度。本文将全面解读扬州市工伤认定与赔偿标准以及工伤保险的办理流程帮助广大劳动者理解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工伤定义: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引发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
2. 工伤认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扬州市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理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是说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起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3. 视同工伤情形:以下情形可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是说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7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伤残津贴:依照伤残等级,遵循以下标准支付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0%;
(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的65%;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的60%;
(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的55%;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的50%;
(1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的45%。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遵循以下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七级伤残:五万元;
(2)八级伤残:四万元;
(3)九级伤残:三万元;
(4)十级伤残:二万元。
1. 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理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长至90日。
2. 工伤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3. 工伤待遇支付: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等。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可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支付。
4. 工伤赔偿争议应对: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赔偿争议,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理解扬州市工伤认定与赔偿标准,对劳动者对于至关必不可少。在工作中,劳动者理应关注自身安全,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应依照办理流程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社会责任,准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为劳动者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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