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评论



工伤伤残鉴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在四川成都工伤伤残鉴定工作主要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医疗工伤保险处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四川成都工伤伤残鉴定中心的位置、办事流程及留意事项帮助您熟悉工伤鉴定相关知识。
四川成都工伤伤残鉴定中心位于成都市二环路北一4号这里是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医疗工伤保险处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办公028-8770686287706867。该中心主要负责工伤事故的伤残鉴定工作,为职工提供专业、公正的鉴定服务。
职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理应在30日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 单位和职工的有效身份证件;
③ 工作证明材料;
④ 事故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事故鉴定书等);
⑤ 受伤部位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⑥ 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单位。
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职工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② 工伤认定决定书;
③ 有效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资料;
④ 其他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的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该在30日内组织专家实鉴定,并在鉴定结后15日内出具鉴定结论。
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应该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职工应该在1年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该遵守。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四川成都工伤伤残鉴定中心为职工提供了专业、公正的工伤鉴定服务。理解工伤伤残鉴定中心的地址、办事流程及关注事项有助于职工在发生工伤时,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期待本文能为您提供有益的指导,您办事顺利!
Copyright © 2000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