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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获得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为了使广大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及职工更好地熟悉上区工伤保险的政策、办理流程和联系途径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上区工伤保险中心的相关信息。
邮编:3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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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号:0575
0575-
联系办法:0575-
1896953125715196786539
用人单位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平台”办理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登记,并缴纳工伤保险。
(1)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可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事故现场照片;
- 证人证言等。
(3)认定流程:用人单位将材料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该局实行工伤认定。认定结果将在公告期七天内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后无异议,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相关待遇。
职工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伤需要复治疗,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伤引起残疾或死亡,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赔偿待遇。赔偿金额依据伤残等级或死亡起因确定。
为方便广大参保单位和职工以下便民电话请收藏:
- 绍兴市上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 绍兴市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5-
- 上区娥街道嘉和路168号:0575-
如需更新联系途径或删除信息,请及时与上述联系电话联系。
1. 用人单位需如实计算和按期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益不受作用。
2. 因三区(越城区、桥区、上区)融合,按照绍兴相关规定统一三区社保政策。
3. 请广大参保单位和职工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变化,及时熟悉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情况。
上区工伤保险中心致力于为广大参保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的服务。通过本文咱们期望您可以理解上区工伤保险的联系途径和业务办理指南,为您的权益保障提供便利。如有疑问,请随时拨打上述联系电话,咱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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