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行业资讯 > > 正文
2024 08/ 04 22:17:45
来源:用户雁卉

上海工伤认定:详细指南与各部门联系方式汇总

字体:

上海工伤认定:详细指南与各部门联系形式汇总

导语: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上海工伤认定的流程、所需材料以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办法,帮助您在上海地区顺利办理工伤认定。

一、工伤认定的定义及关键性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是不是属于工伤或是说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表现。工伤认定的目的是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伤人员得到及时、合理的救治和赔偿。

二、上海工伤认定流程及所需材料

1. 工伤认定流程

(1)劳动者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调查熟悉事发经过收集证据材料。

(3)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不清楚、权利义务不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60个自然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 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事故伤害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4)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材料。

三、上海工伤认定相关部门及联系方法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工伤认定办理地址: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联系办法:具体联系途径请参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sh.gov.cn/)。

上海工伤认定:详细指南与各部门联系方式汇总

2.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1)负责本辖区内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和有关事项的确认。

(2)联系形式:具体联系形式请参考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ldnjj.sh.gov.cn/)。

3. 劳动仲裁院

(1)负责解决工伤认定争议。

上海工伤认定:详细指南与各部门联系方式汇总

(2)联系形式:具体联系办法请参考上海市劳动仲裁院官方网站(http://lhfy.sh.gov.cn/)。

4. 法院

(1)负责应对工伤认定诉讼。

(2)联系形式:具体联系途径请参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shhsfy.gov.cn/)。

上海工伤认定:详细指南与各部门联系方式汇总

四、工伤认定留意事项

1. 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

2. 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查。

3. 职工或是说其直系亲属认为工伤,用人单位拒不承担责任的,可向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

上海工伤认定:详细指南与各部门联系方式汇总

五、结语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熟悉工伤认定流程、所需材料以及相关部门的联系途径,有助于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时,及时、顺利地办理工伤认定,维护自身权益。期望本文能为您提供有益的信息和帮助。

附:上海市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联系方法

1. 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99号

021-

2. 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上海市汇区肇嘉浜路680号

021-

上海工伤认定:详细指南与各部门联系方式汇总

3. 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上海市长区定西路1310号

021-

4. 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愚园东路35号

021-

5.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宜川路528号

021-

上海工伤认定:详细指南与各部门联系方式汇总

6. 闸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912号

021-

7. 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851号

021-

8. 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上海市浦区江浦路549号

021-

上海工伤认定:详细指南与各部门联系方式汇总

9.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58号

021-

10. 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上海市行区松路388号

021-

11.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路18号

021-

上海工伤认定:详细指南与各部门联系方式汇总

12. 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街道清西路69号

021-

13. 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68号

021-

14.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

【纠错】 【责任编辑:用户雁卉】

Copyright © 2000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辽B2-20140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