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工伤的管辖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由参保经办机构的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这意味着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向其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2.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职工若在生产经营地发生事故伤害,工伤认定则由生产经营地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若用人单位在多个地区有生产经营地,则由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的生产经营地所属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3. 对于外埠进津的用人单位若在津生产经营期间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除已在外埠参加工伤保险的外工伤认定由本市登记注册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4. 劳动派遣工的工伤认定管辖地是派遣工的参保地,即由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工伤认定。
编辑:2024工伤栏目-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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