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是说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起因受到伤害或是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理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况视同工伤:
8.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 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有害物质或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11. 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12.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编辑:2024工伤栏目-合作伙伴
本文链接:http://www.tsxnews.com.cn/2024falv/gspcgongshanglm/403562.html
上一篇:珠海62岁能认定工伤吗
下一篇:珠海认定工伤去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