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务员工伤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地方法规,认定工伤的情形包含: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是说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是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山东省公务员工伤认定程序主要涵以下步骤:
1.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实审查决定是不是受理;
3. 受理后,实调查核实,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行技术鉴定;
4. 依照调查核实情况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编辑:2024工伤栏目-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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