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超龄农民工进入劳动力市场。他们在工作中受伤的情况屡见不但工伤认定却成为了一个棘手的疑问。本文以一起61岁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案例为切入点探讨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的困境及应对办法。
61岁的张某是一名农民工长期在某建筑工地务工。2022年5月,张某在工作进展中不受伤,引发右腿骨折。张某认为本身的伤情理应被认定为工伤,于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并不受年龄限制。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在法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均有权申请工伤认定。
2. 《更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该答复明确,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同时用人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或是说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起因伤亡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实工伤认定。
超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使得他们在工作中受伤后,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假如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则不能再参加工伤保险。这使得他们在工作中受伤后,无法得到工伤保险的赔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张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张某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属于超龄农民工。但依据《更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超龄农民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实行工伤认定。
张某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张某可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疑惑既涉及到法律规定的适用,也关系到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在解决这类疑惑时,应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合理界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保障超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疑问的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为超龄农民工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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