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对于,及时、准确的工伤认定至关关键。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实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及《赣州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文将对江西赣州工伤认定办法实行详细解读。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范围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起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认定由市本级、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遵循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劳动合同或是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涵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是说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审查期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对受伤职工实询问,理解事故经过和伤害情况。必要时,可委托医疗机构对受伤职工实医学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照审查情况,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认定为工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在决定书中明确工伤认定类别、工伤等级和工伤待遇等内容。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在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是说提起行政诉讼。
五、赣州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
《赣州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明确了两年试行期已满。该办法对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工伤预防和职业复等方面实了补充规定旨在加强工伤职工的生活保障水平,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复。
江西赣州工伤认定办法的实有助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复。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公正、公平、高效地实行工伤认定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及时、合理的救治和经济补偿。
(全文约1500字)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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