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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职工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可以得到及时的救治和经济补偿。江西省作为我国的一个关键省份对职工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和实办法实行了明确为职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本文将围绕江西省职工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解答职工工伤认定的标准、程序、赔偿等方面的疑问,为广大职工提供有益的参考。
1. 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起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 工伤认定范围涵: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职工;
2.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3.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
1. 用人单位理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24小时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不是受理的决定;
2. 对合条件的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2. 对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是说提起行政诉讼。
1. 工伤赔偿包含: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2. 工伤赔偿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的相关规定实行。
1. 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依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3.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 用人单位未遵循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2. 用人单位未依据规定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按照规定程序实行工伤认定的,由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江西省职工工伤认定制度为职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广大职工在遇到工伤疑问时,理应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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