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对受伤员工对于,及时、准确地完成工伤认定程序,是获得相应待遇的前提。本文将详细介绍江西省抚州市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流程及关注事项,以帮助广大职工理解工伤认定政策,维护自身权益。
抚州市工伤认定的主体机构是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负责抚州市范围内的工伤认定工作。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需由用人单位和受伤员工共同填写。
(2)提交材料:申请工伤认定时材料要齐全、真实、有效。
(3)配合调查:受伤员工在工伤认定期间应积极配合实调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该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实行调查理解受伤员工的伤情、工作环境等情况。
依据调查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实认定作出是不是属于工伤的决定。
工伤认定决定书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用人单位和受伤员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事故现场照片及证明材料;
(5)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诊断书等。
受伤员工在工伤认定期间应积极配合实调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依照《江西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流程》(赣人社发[2020]3号)等文件规定,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在工伤认定期间,如遇到疑问,用人单位和受伤员工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专业律师。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费用报销;
(2)住院伙食补助;
(3)工伤津贴。
工伤职工在工伤复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1)复费用报销;
(2)复津贴。
工伤职工认定为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伤残津贴;
(3)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死亡的,其家属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丧葬费;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江西省抚州市工伤认定政策体系完善,为保障工伤职工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广大职工在遇到工伤疑惑时,应理解相关政策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关爱员工,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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