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我是一名工作在江西省的员工现因在工作中不发生意外事故引起身体受伤,特此向贵局申请工伤认定。以下是我的工伤认定申请书,期待可以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138XXXX1234
身份证号码:36010219850605XXXX
我在江西省XX公司担任技术员一职,于2021年9月15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当时,我正在操作一台机器,由于机器故障,造成我的右手被机器压伤。事故发生后,我立即被送往附近的医院实救治,经过医生诊断,我的右手手腕骨折,需要实行手术。
1. 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
3. 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
4. 事故报告书:详细记录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起因。
5. 医疗证明:包含诊断书、病历本、医药费发票等证明我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就医并接受治疗。
1. 请求贵局对我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实工伤认定。
2. 请求贵局对我在事故后丧失的劳动能力实行伤残劳动能力鉴定。
3. 请求贵局按照工伤认定结果,依法为我提供相应的工伤待遇。
1. 我期待贵局可以尽快对我的工伤认定申请实行审核,为我应对工伤难题。
2. 如有需要我愿意随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配合调查。
3. 请贵局在工伤认定期间,与我保持联系,联系办法为:138XXXX1234。
我深知工伤认定的要紧性它关系到我的合法权益和工伤待遇。在此,我恳请贵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对我的工伤认定申请实审核,为我维护合法权益。
以下是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供参考: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应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是说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是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是说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在此我再次感谢贵局对我的工伤认定申请的关注和支持。期望贵局能够尽快审核,为我应对工伤疑问,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敬请关注!
(注:本文为示例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本文链接:http://www.tsxnews.com.cn/2024falv/gspcgongshang/495606.html
上一篇:江西省工伤认定标准
下一篇:江西省工伤认定申请表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