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合理负担的关键环节。为了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实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江西省实〈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本文对江西省工伤认定操作规程实梳理和阐述。
1.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此期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劳动合同或是说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3. 事故伤害报告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 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收证明;
5.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6. 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应该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实审查,合受理条件的,应该受理并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事故伤害情况实调查核实。
(2)调查期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需求用人单位提供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用人单位理应予以配合。
(3)调查期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听取职工、用人单位以及有关人员的意见。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在调查结后15日内,依照调查情况和工伤认定标准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工伤认定决定理应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
(1)用人单位或职工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异议。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对异议实行审查,并依照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1. 劳动者因工作意外受到伤害或是说患病,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理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接触有、有害物质或从事有损身体健的工作而患职业病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放射性伤害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6)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死亡的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的;
(3)自残或自杀的。
1. 工伤认定决定书理应载明以下内容:
(1)工伤认定的依据和理由;
(2)工伤认定的事实和结论;
(3)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异议期限和途径;
(4)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名称和日期。
2. 工伤认定决定书理应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
1. 工伤职工依法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复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
(2)工伤津贴: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依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工伤津贴;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依照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遵循规定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 工伤职工的亲属依法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依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依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
江西省工伤认定操作规程旨在规范工伤认定工作,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申请材料、认定流程、认定标准等方面实行规定有助于增强工伤认定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实行工伤认定,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和职工理应加强法律意识,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共同维护工伤保险制度的健发展。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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