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必不可少意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乐山市实际情况,本文将对乐山市工伤认定办法实详细解读,为广大职工和企业提供参考。
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工伤认定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及时原则。工伤认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信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3. 科学、合理原则。工伤认定应依据科学、合理的标准和方法,保证认定结果的准确性。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
2. 患职业病的职工。
3.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
1. 受伤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认定。
2.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
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应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该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是说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之一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实行审核。审核内容包含:
(1)申请材料是不是齐全、合规定。
(2)工伤认定的事实是不是清楚。
(3)工伤认定的依据是不是充分。
(4)工伤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如需实工伤鉴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工伤鉴定机构实鉴定。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核。复核决定为最决定。
1. 患颈椎病和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的职工,不属于职业病,不可认定为工伤。
2.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具有结论性意见的责任认定文书或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1. 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 用人单位拒绝或妨碍工伤认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 工伤认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乐山市工伤认定办法旨在依法实工伤认定,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明确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管辖权划分、申请和审核流程以及法律责任,有助于增进工伤认定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为职工和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政策为准。)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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