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制度中的必不可少环节关乎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地也按照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细则。本文将以安徽省为例,详细介绍《安徽省工伤认定条例》的具体内容,以便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
《安徽省实〈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是为了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于2004年6月21日省人民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8月1日起行。此后,按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2013年9月1日《安徽省实〈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行了修订。
以下为《安徽省实〈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关于工伤认定的具体内容:
《安徽省实〈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之一条明确指出,为实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工伤认定理应遵循依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安徽省实〈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三条对工伤认定的范围实行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①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是说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②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
③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
④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突发疾病死亡或是说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⑤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⑥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安徽省实〈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章对工伤认定的程序实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环节:
① 职工或是说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该在15日内作出是不是受理的决定。受理申请后,理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③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是说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安徽省实〈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四条,职工或是说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安徽省实〈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五条明确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进展中理应提供以下证据: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伤害程度;
(2)职工受到伤害的起因、性质及伤害部位;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诊断证明书、病历资料;
(4)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据。
依照《安徽省实〈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实〈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是说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工伤认定决定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安徽省实〈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明确了工伤认定的原则、范围、程序和争议应对,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工伤认定工作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及时、公正的待遇。同时用人单位和职工理应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工伤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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