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省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合法权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对2018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实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调整对象:2017年12月31日前已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2. 调整范围:2018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及内容。
依照《五》医疗保险待遇第29条第3款规定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需求如下:
1. 在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018年安徽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727920元(36396元×20倍),依照统计局2018年最新公布数据,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3696元。
2018年安徽省工伤赔偿内容包含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等。具体标准如下:
1.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2. 误工费:依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018年11月开始安徽省上调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上调对象为2018年10月31日前发生工伤的职工。
经办机构应按照协议和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采用情况实行核查,并准时足额结算费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合肥工伤死亡赔偿估计在80-105万元之间,不含抢救费。
1. 工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2. 工伤因工作起因造成。
3. 工伤伤害程度达到一定程度。
1.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伤害。
2.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发生的职业病。
3.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伤害。
4. 因工外出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5.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误工费是指因工伤或职业病引起劳动者无法从事原有工作,从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费用。按照统计局2018年1月18日公布的统计数据,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
本公告旨在为广大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提供明确的赔偿标准,保障其合法权益。请各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遵循本公告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伤赔偿工作的顺利实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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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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