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越来越受到重视。在职场中,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概率难以完全避免。一旦发生工伤,及时认定工伤并获取相应的赔偿成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键环节。本文将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详细解读青岛认定工伤所需材料及申请流程。
按照《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为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若超过申请时限提出工伤申请,可能引起工伤认定部门不予受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也会作用工伤认定结果。
职工发生工伤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人需填写《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表》,表格中需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以及受伤部位等信息。
申请人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若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的近亲属还需提供与受伤害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人需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
申请人需提供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以证明事故发生的情况。
申请人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书等,以证明受伤情况。
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工伤认定部门报告,并出具工伤事故报告。
依据具体情况,申请人可能还需提供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材料,如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部门。
工伤认定部门对提交的材料实行审查,确认是不是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工伤认定部门对事故情况实行调查核实,涵现场勘查、询问证人等。
工伤认定部门按照调查结果对是否合工伤认定条件做出决定。
工伤认定部门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如申请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关键环节。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熟悉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及申请流程,保障自身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用人单位也应积极履行工伤认定申请的义务,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本文详细解读了青岛认定工伤所需材料及申请流程,期望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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