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关系到工伤职工能否得到及时的赔偿与救助。本文将详细介绍青岛市工伤认定的相关流程和办理地点帮助广大职工理解工伤认定的具体步骤保证本身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工伤认定是由权威机构实行的,具有法律效力。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工伤才能作为用人单位实赔偿的基础。工伤认定不是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凭个人意愿实行选择的,这保证了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青岛市是山东省的一个必不可少城市,工伤鉴定点也分布在市区各个区域。目前青岛市的工伤鉴定机构主要分为市南区和市北区两个所在地。劳动者在初次鉴定时,如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更高一级鉴定机构提出二次鉴定的诉求。
用人单位应该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证明;
(4)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收到申请材料后,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和审查工作。审查内容涵:申请材料是不是齐全、是不是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等。
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应该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合条件的,认定为工伤;不合条件的,不予认定。
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应该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理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劳动者。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 故意犯罪的;
2. 醉酒或吸的。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尽快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流程和办理地点。青岛市工伤认定的办理地点主要分布在市南区和市北区,劳动者可以依照本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机构。同时熟悉工伤认定的特殊情况,有助于避免因不合认定条件而引发的赔偿纠纷。期望本文能为广大职工提供有益的参考。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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