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的蔓,无数防疫人员冲锋在前,为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在这场战中,也有不少防疫人员不因公殉职。怎样保障这些英勇牺牲的防疫人员家属的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点。本文将以几位防疫人员去世家属认定为工伤的案例为线索,探讨工伤认定背后的责任与关怀。
今年6月10日,湖北汉川市人社局收到防疫人员张树林家属关于工伤认定的正式申请。张树林在期间不去世,其妻子曾萍表示她期望相关部门能尽快认定张树林的死亡为工伤,以保障家属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桐县医疗救助组副常某,在清明节前一天上班时身体不适就医,清明节当天在家突发疾病后死亡。家属在收集相关证据后成功认定常某的死亡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是说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引发的职业病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外出期间受到伤害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期间,工伤认定木有特殊的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怎样去界定防疫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致使的伤亡成为工伤认定的关键。
期间多防疫人员实行居家办公。在此类情况下,怎样去界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成为工伤认定的难题。一方面,防疫人员在家中办公期间,如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是不是属于工伤?另一方面,防疫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如遭遇交通事故,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在期间,防疫人员工作任务繁重,精神压力较大。怎样证明伤亡与工作任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成为工伤认定的另一个难点。
针对期间的特殊情况,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完善法律法规,明确防疫人员工伤认定的具体标准,为家属 提供法律依据。
家属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注重收集和提交以下证据:接受公司领导安排工作任务的证据、在完成任务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证据、劳动关系证据等。
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期间工伤认定政策的传力度,提升防疫人员及其家属的法律意识,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防疫人员为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他们的牺牲值得咱们永远铭记。在工伤认定方面,咱们应该充分发挥法律的关怀作用,为防疫人员家属提供有力保障。只有这样才能让这些英勇牺牲的防疫人员在天堂安息,也让更多的人为事业继续努力奋斗。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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