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疑惑的加剧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选择在退休后重返职场。退休返聘人员即在退休后被原单位或新单位聘用继续从事工作的人员已经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一个要紧组成部分。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是不是能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成为了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退休返聘不认定工伤的现象实分析和探讨。
退休返聘人员与普通员工更大的区别在于他们已经退休,不再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退休人员返聘后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期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劳务关系则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在提供劳务进展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退休返聘人员不受劳动法调整,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1. 劳动关系的止。退休人员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再具备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即告止。 退休返聘人员无法实工伤认定。
2. 工伤保险待遇的限制。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对象为劳动者。退休人员已经退出劳动力市场,不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故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劳务关系的特性。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因工作起因受到伤害,一般依照民事侵权责任纠纷解决,而非工伤认定。
虽然退休返聘人员不能认定工伤,但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因工作起因受到伤害的情况仍然存在。对这类争议,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对形式如下:
1. 遵循劳务关系应对。假如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以依据劳务协议的约好,向用工单位主张损害赔偿。
2. 协商应对。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可以就伤害赔偿事宜实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遵循协定实应对。
3. 法律援助。要是退休返聘人员在解决工伤争议时遇到困难,可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退休返聘不认定工伤,是劳动法规定和工伤保险制度限制的结果。退休返聘人员虽然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在实际工作中受到伤害时,仍可通过劳务关系应对和协商解决等办法,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我国在解决退休返聘人员工伤争议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处,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退休返聘不认定工伤的现象,既体现了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和工伤保险制度的限制,也反映了退休返聘人员特殊法律地位下的权益保障疑问。在今后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咱们应该关注这一难题,努力寻求更加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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