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者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退休职工在工伤认定方面的疑惑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点。本文将以更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答复和相关案例为依据就退休职工工伤认定疑惑实探讨。
近年来我国工伤认定实践中出现了部分特殊情形其中就包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受伤。这些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认定往往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为了更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对退休职工工伤认定难题实行批复。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和更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答复退休职工工伤认定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2. 退休职工在退休前确实在化工原料厂从事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退休后木有再从事接触相关职业病危害作业,诊断为职业病后,可认定为工伤。
3. 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不作用工伤认定。
1. 受伤申报:用人单位应在退休人员受伤后的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2. 初步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在15日内对受伤情况实行初步认定。
3. 认定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1. 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单位是否应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 退休职工在退休后,是否仍享有工伤认定权益。
以下是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件:
案例:王某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须要认定工伤。公司认为,王某已经退休五年了,办理退休手续后就已经和单位木有任何关系,于是公司不能给王某申请工伤认定。
更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疑问的答复》指出,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作用工伤认定。
义乌市人力社保局依法受理王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对王某的事实行了调查核实,最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王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更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答复,退休职工工伤认定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退休职工在退休前确实在化工原料厂从事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退休后木有再从事接触相关职业病危害作业,诊断为职业病后,可以认定为工伤。
2. 达到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3. 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影响工伤认定。
4. 用人单位在退休人员受伤后,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对受伤情况实行初步认定。
退休职工工伤认定疑问,关系到广大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应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障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撰写,共计约1500字。)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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