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增进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选择在退休后重返职场。关于退休后返聘人员能否认定工伤的疑问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点。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退休后返聘能否认定工伤的难题并通过案例分析实深入解析。
退休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群。在我国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为50岁(部分特殊岗位除外)。
退休后返聘人员,是指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但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再次被聘回原单位或新单位继续从事工作的人员。返聘人员与普通员工更大的区别在于,他们已经不再享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而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建立劳务关系。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
退休返聘人员虽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他们在工作中仍然可能面临意外伤害的风险。那么退休后返聘人员能否认定工伤呢?
倘若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那么他们在工作中因工负伤理应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将退休人员排除在工伤认定的范围之外。
要是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劳务关系,那么他们在工作中受伤,往往无法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退休人员已经不再享受工伤待遇,也无法购买保险。
某公司退休员工张某退休后被公司返聘。在工作进展中,张某不遭遇意外,造成骨折。张某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经过调查,劳动部门认定张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分析:在本案例中,张某与公司之间虽然签订了劳务协议,但事实上,张某在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与普通员工并无二致。 劳动部门认定张某的受伤为工伤。
某退休教师李某,退休后被另一所学校返聘。在一次上课进展中,李某不摔倒,引起骨折。李某向学校申请工伤认定,但劳动部门认为李某的受伤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分析:在本案例中,李某虽然在学校工作,但已经与学校签订了劳务协议,不再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部门未认定李某的受伤为工伤。
退休后返聘人员能否认定工伤,取决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要是构成劳动关系,可以认定为工伤;假使构成劳务关系,往往无法认定为工伤。
对退休后返聘人员,建议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务协议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工伤认定和赔偿的相关条款。同时退休人员也理应熟悉本身的权益,合理评估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选用相应的防范措。
退休后返聘人员工伤认定疑问涉及法律法规、劳动者权益保障等多方面因素。只有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才能更好地维护退休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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