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社会工作、生活压力的增大越来越多的人出现了“过劳肥”现象。那么过劳肥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本文将围绕这一疑问,从法律法规、实际案例等方面实深入解析。
过劳肥是指因工作压力过大、长期劳累造成体重增加、身体肥胖的现象。此类现象在记者、IT人员等高强度工作人群中为常见。
据统计,我国约有60%的职场人士存在过劳肥现象。过劳肥不仅作用个人形象,还可能引发一系列健疑问,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突发疾病死亡的,或是说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职业病伤害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过劳肥的定义来看,它并不完全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过劳肥是由长期累积的工作压力和劳累引起的,而非短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过劳肥可能并不完全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
案例:佘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工作时间内因交通事故身亡。人社部门认为,佘某的死亡是因为交通事故而不是工作引起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分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伤认定。但在此案例中,佘某的死亡并非因工作原因引起,而是交通事故,故此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案例:某公司员工因长期劳累过度,突发心脏病死亡。家属请求认定为工伤。
分析:在此案例中员工因劳累过度引发心脏病死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 家属的需求是有一定道理的。
在工伤认定进展中,应加强对肥胖与工作之间因果关系的判断。对肥胖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肥胖员工的工作性质、工种、岗位;
(2)工作强度、劳动时间等;
(3)员工个人生活惯、健状况等。
针对过劳肥现象,建议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过劳肥纳入工伤认定范围,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过劳肥作为一种现代职场现象,其工伤认定存在一定争议。从目前法律法规来看,过劳肥并不完全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但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案例强化因果关系判断,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过劳肥的工伤认定提供更加明确的依据。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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